我想你可能是没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就是没有办理营运证。进行运输活动,属于非法营运。
如果是我上面说的情况的话对你处罚是合法的。因为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不服气,可以上他的上一级部门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期间处罚决定还要继续执行,处罚执法人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你可以通过国家赔偿进行补偿。但是要是我说那样情况,你再怎么复议和诉讼都是无效,因为人家作出的处罚是合法的。
你可以先向该稽查队的上级单位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非常不合理,如果因为货物属于违禁品那就要另当别论,但是违禁品需要移交专门的部门进行调查。我还是劝你不要申诉了,政府的那点事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有关系还是找找关系更实际一些,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