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奶奶在世时,土地使用权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她应当享有一半的权利.你爷爷死后,用来继承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先除掉属于你奶奶的那一半,剩下的一半才能用来继承。关于继承的问题,你大伯和你奶奶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你和你弟弟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只能有他们来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原则上是平等分配,但考虑到你大伯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少分和不分。
你说的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你爷爷去世后应当依法收回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就你所讲应该已经没有收益了。
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继承法,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1.一般情况下,应当均分;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