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扩展资料:
《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续期佣金源于保险单的投保人续交保费。续期佣金的取得以依约提供代理事务为前提。
保险代理关系成立和保险营销员向客户提供续期服务,是获得续期佣金的两个必备条件。以保险代理合同有效为前提,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必须事实存在并延续。
双方保险代理合同期内,双方的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续费佣金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