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才去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1609011.htm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除了上面说到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工商部门还可以根据《烟草专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扣押、没收经营者的假冒伪劣产品。
你说的应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时的强制措施吧?
如果个体经营者属无照经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但查封、扣押物品必须出具相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及财物清单。
如果个体经营者有办理营业执照,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如涉嫌商标侵权等问题时,根据《商标法》工商部门也有权利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物品。
如果产品不合格的话,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不合格商品,并处不合格商品价格1-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