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币向银行照全额兑换;
票面残损不超过1/4,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如上图);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损不超过1/4,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如上图);
二、票面残损1/4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不得流通使用(如下图);
三、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如下图);
1.票面残损1/2以上;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不得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