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去交警中队协商交通事故认定书我车就拿不回来了吗

2025-04-10 19:53:0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照法律授予的职权制作的,交警部门对于事故事实的认定和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的确定,是依法独立完成的,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更谈不上要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因此,即使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不会影响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交警部门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义务。
二、交警部门扣车是为了检查车况,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提供客观依据。扣车不是为了解决赔偿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因为查明事故原因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交警部门应当严格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还被扣车辆和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