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销售发票超过90天还可以开吗

2025-04-07 23: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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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普通销售发票,如果还没有开具,超过90天还是可以的,超过180天就不行了。

  1.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有关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咨询主管局或税官。

  2. 《关于修订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发票作废条件的规定,超过9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可以做作废处理,不可以退回重新开具。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