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派出所不会受理当事人申请把办理好的身份证寄到指定地区。
规定当事人领取身份证,需本人持有户口本和办理身份证的凭据,到户籍派出所申请领取,当事人如是不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替领取。
本题的题目是问派出所是否可以代替邮寄当事人身份证,本人回答的好像没毛病。还有本人亲身经历补办身份证,在领取时排在前面的人就是拿着他人户口本和领取凭条代替领取身份证,派出所拒绝给付办好的身份证,坚持当事人本人前来领取,代替领取的和办理身份证的是父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