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烟台人,在烟台市里工作,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请问应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具体的算法。谢谢!

应该走什么样的步骤?谢谢!希望详细一点
2025-04-06 0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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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山东省也有: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 10级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 10级10个月。

但你仅仅是伤残鉴定,不是工伤鉴定的话不适用上述标准!!!

如委托律师可来电咨询我

回答2: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非法用工 十级伤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年支付。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