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4]10号),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