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造成损失完全是有发包人原因所致,那么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而不论造成该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否是不可抗力,因为发包人原因在先,没有发包人的原因就不会延期,该不可抗力事件也就不会出现在这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