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收取借款利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收取借款利息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营改增办法明确规定,提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既然不能抵扣,就不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银行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向企业开具“贷款利息”的法票。因为“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没有增值税法票的话,该笔支出有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