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上面提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我也不知道 是从那个制度来的,尽管它规定的很详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是没有使用价值的。2、因为在《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及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无论什么企业都应该执行。首先,把设备分为三类:房屋建筑物等使用时间20年;机器设备等10年;运输起重设备、电子设备等5;其次,规定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最后,规定一般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原则时可扣除5%残值,三资企业可以按10%的 残值扣除。以上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