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户开具的罚款发票问题

2025-04-13 07: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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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商品售出以后的质量索赔属销售折让问题。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3.客户开出罚款发票,就是增值税发票,不符合上述文件“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的要求,因无实际交易,可考虑定性虚开。
  4.你单位凭红字发票冲减当月销售收入、销项税金以及应收账款

回答2:

1、发票应到税务机关代开,经营范围一般没有这个不得开具发票。
2、罚款不是营业费用也不是管理费用,你应做营业外支出,对方做营业外收入
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可以税前扣除。

回答3:

这应该是销售折让吧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的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通常这种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应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假设货款为1000万,增值税为170万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万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7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9万
贷:应收账款 81.9万

回答4:

首先,这个发票开的有问题吧。增值税发票能开质量扣款吗?其次,罚款是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