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的自杀行为,不属于工伤,由员工自行承担,企业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您好,这种情况企业没有责任。顶多处于人道主义给予一些补偿。
没有责任呢。
你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杀或者自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负责任
看什么情况,富士康那样的就得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