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易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为了防止逆选择通常采取的限制措施是规定等待期或采用削减给付制度。即被保险人加入保险后必须经过一定时期,保险单才能生效;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或减少给付金额。
简易人寿保险又称为上门服务的寿险单,通常由保险人按时收取保费。一般采取等待期或削减期制度,即被保险人加入保险后,必须经过一定期间,保单才能生效。如果在一定期间内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或者减少给付金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人寿保险
你所说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比较广,可以参考一下:
一、对于逆选择,主要体现为带病投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投保前予以防范,比如完善投保的告知询问程序,对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进行询问,要求客户告知等。同时在合同中会有规定一些免责条款,用以规避逆选择风险,比如“投保前疾病属于除外责任”等等。理赔过程是风险审核的另一个重点,主要体现在理赔调查,一般会通过核实就诊医院、排查其他医院、询问病史、了解既往健康状况等方式核实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的情况。
二、道德风险,这个范围比较广,主要的道德风险是通过理赔方面来控制,比如倒签单(即出险后投保)的风险、故意不如实告知的风险等等。
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普遍采取“宽进严出”的操作方式,即核保宽松,理赔严谨,这就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和保险行业的信用度下降,比较理想的方式是“严进宽出”,就是投保时要求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不过鉴于种种原因,比如居民的保险意识等,这种操作方式不大可能建立起来。
通常意义上的“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限定的“疾病观察期”后因病身故,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为了防止逆选择(即恶意投保),通常采取限定保险金额、承保前要求体检、免责条款等措施。。。
比如说投保的年龄限制、最高保额的限制、职业类别的限制、是否在本地长期居住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