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电网调度规程讲课材料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调度机构负责根据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编制电网的年度运行方式、月度调度计划、日调度计划、特殊时期(含节假日)保电运行方式。
年度运行方式、月度调度计划、特殊时期(含节假日)保电运行方式经相应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日调度计划由相应调度机构领导批准。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2、电网正常运行方式编制应遵循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原则,并满足下列要求:
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当电网发生N-1故障时,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能迅速平息事故,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最大限度保证对重要用户的连续可靠供电。
短路电流不超过开关的额定遮断电流。
电网具有足够的备用容量。
电网电能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3、各发电厂、地区电网的正常结线应与主网的正常结线相适应。发电厂的正常结线应保证发电厂的安全运行,特别是厂用电系统的可靠性。地区电网的正常结线应首先保证主网的安全。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年度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
上年度电网运行情况总结。
本年度新建及扩建设备投产计划。
本年度电网分月负荷预测、发电预测、外(售)受电分月计划,电力平衡分析,调峰能力分析。
本年度电网发输电设备检修计划。
电网结构变化、短路分析及运行结线方式选择。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电网潮流计算分析。
电网稳定计算分析。
电网无功电压和网损管理分析。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和低频、低压自动减负荷整定方案。
电网安全运行存在问题及措施。
月调度计划的编制
月度调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电力平衡方案。
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新设备投产计划。
重大检修方式下的电网分析及措施。
日调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全网、地区电网预计负荷和负荷限额。
2、批复的设备检修申请。
3、500kV跨省联络线互供电力电量计划。
4、各厂及电网出力计划(每日负荷备用容量不小于最大发电负荷的3%,事故备用不小于本系统一台最大机组的容量,上述备用容量应根据电网结构合理分布,调用应不受系统安全的限制)。
5、开停机方式安排,机组AGC投停计划
6.检修方式出现薄弱环节的潮流分布、反事故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7.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产的调度启动措施。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检修计划管理
电力系统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设备年、季、月度检修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根据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和时间进行,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避免重复停电。发、输、变、配、用电设备检修的原则为:
1发、变电设备与线路设备相配合;
2二次设备与一次设备相配合;
3业扩工程、电缆预试应与线路工作相配合;
4客户设备检修应与电网设备检修相配合。
二、检修申请管理
⒈设备停电检修,虽已有生产计划,各有关单位仍应按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视为自动取消计划,所有无计划停电检修工作必须由该工作的管理单位办理临时停电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向调度提出申请。所有设备停电检修、带电作业等工作申请,必须由设备管辖单位向调度提出。
检修申请管理
2、检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最高(低)出力、降出力数额及原因、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履行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检修申请管理
3、设备检修工作到期不能竣工者,工作单位应按申请程序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
输变电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竣工时间前3小时提出;机炉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工期未过半时提出。
检修申请管理
4 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远动设备停用、试验、改变定值,影响发电厂出力的附属设备及公用系统检修、消缺等工作,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5.调度管辖设备停止运行、备用、检修、试验,虽已有批准的计划,但应在接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指令后,方可进行。
检修申请管理
6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临时检修项目:
1.八小时内可以完工,且对系统和用户无明显影响的检修。
2.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
检修申请管理
7、调度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值班调度员得到“××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
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
检修申请管理
8、调度管辖的输变电设备的带电作业,须在作业前汇报值班调度员,说明带电作业时间、内容、有无要求,及对保护、通信、远动的影响,并得到同意,值班调度员应通知有关单位。
9、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非计划停运及消缺)工作结束前一天的12时前应向省调汇报,启动前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⒈调度机构应参与新设备(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输、变电设备)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
⒉调度管辖的新设备,业主单位应在投产3个月前向省调提供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书面资料。书面资料应包括:
一次系统结线图。
主要设备规范及技术参数(抽水蓄能电站应包括水库资料)。
线路:长度、导线规范、杆号、同杆并架情况、运行维护分界点等。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及保护图纸(原理图、配置图、二次线图、装置说明书等)。
试运行方案、运行规程、主要运行人员名单、预定投产日期等。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⒊调度应在新设备投运5个工作日前答复下列问题:
确定运行方式和主变分头位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
调度员名单。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
并网通信需求和通道数量。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⒋ 新设备在开始试运15日前由运行单位书面向调度提出试运计划。其内容包括:启动试运措施、试运项目、接带负荷、对电网的要求等。调度应在试运7日前答复。试运前3个工作日15时前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调度试运前2个工作日17时前答复。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5、提交新设备启动申请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设备验收合格。
所需资料已齐全,参数测量工作已结束。
与所属调度机构已签定并网调度协议,有关设备和厂站具备启动条件。
基础数据已维护正确并经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调度自动化信息接入工作已经完成,调度电话、自动化设备及计量装置运行良好,通道畅通,实时信息满足调度运行的需要。
启动、试验方案和相应调度措施已批准。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核相。设备检修改造后,如需核相由运行单位在申请中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
1、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不论其投资主体或产权归属,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并网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出并网申请,根据调度管辖范围依法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发电厂应在机组首次并网日3个月前,向调度机构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提出一次设备命名、编号原则申请。调度机构应在2个月前批复调度名称,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
3、发电厂应在机组首次并网日45天前,必须以公文形式向调度机构提交新设备启动试运申请书,调度机构应在25天前对新设备启动试运申请书进行确认。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机组名称和参数、预计机组总启动日期、要求的机组启动调试期、调试项目及措施、调试负责人或工作联系人等。
4、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15天前编制完成机组启动调试调度方案,下达启动调试方案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
5经调度机构完成机组并网必备条件验收后,按规程履行申请手续。机组并网的必备条件包括:
现场运行规程、保厂用电方案等已报电网调度机构。
电厂发变组及相关的一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分步试运行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报告已报电网调度机构。
机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已经安装并完成就地调试,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能通过调度自动化相关系统报送和接收调度生产所需信息;机组注册数据已报调度机构,并完成注册。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通信设施、自动化设备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电厂和电网调度机构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电厂已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发电机和主变(含主变零序阻抗参数)的实测参数,发变组辅助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等)的技术资料和测试报告,发电机励磁系统及PSS 装置、调速系统实测参数。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
6、启动试运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与电网运行有关的试验须经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为并网调试安排所需的运行方式。
7、机组在启动调试期内,应完成规程规定的所有试验。如在机组启动调试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省调将安排机组解列,重新准备机组试验。
在完成所规定的机组试验后,电厂应及时向调度机构提供试验报告,经调度机构审核确认负荷要求,机组方可移交生产。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管理
8、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后,由电厂值长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机组启动调试期结束。
9、在机组启动试运开始之前,确定不能如期执行调试计划时,应向调度机构书面提出撤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