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题目再问一次,改为下半部分,有没有悬赏分没有关系,我会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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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建议将括号内的(协商)改成:同意。
因为,这个条款存在不确定性。经与乙方协商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能否调整乙方的岗位和工作没有体现。与乙方协商只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并没有实质性的义务,对乙方并没有任何岗位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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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报酬
3、乙方因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经常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带来损害的,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建议改为:
3、乙方因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经常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合理布置的)工作任务,给甲方带来损害的,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分析:如果是不合理的布置工作任务,很可能乙方是无法完成的,甲方可以利用这个条款任意降低乙方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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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基本福利保障;
建议改为: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和)基本福利保障;
分析:基本福利保障不一定包括社会保险(旧称劳动保险),明确一些比较好。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的医疗期内或女职工生育情况下,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将括号里面的(将)去掉。
分析:因为,法理角度可(以)、将(会)、会等用语都是不确定性的用语,在义务条款中出现对义务方有利,对权利方不利,应当改为确定性的用语,如:应、须、承诺等用语。
比如:我将会给你报酬。其实这是不确定的用语,属于实践性义务,不是诺成性义务。我可以给你报酬,也可以不给你报酬,如果我实践了,就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一种诺成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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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同意楼上同志的一些观点,不要认为合同严厉,只要老板好即可,问题是正常情况下,老板当然不苛刻,但是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老板就不一定给好脸色了,到时候,他一句按合同办事,劳动者就只能灰头土脸了。订立合同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发生纠纷的时候,有个法律依据,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越详细越表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对制止纠纷越有利。越是粗狂的合同,合同双方越容易发生劳动争议。因为,合同当事人当然都是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解释合同条款,结果反而是分歧无法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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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半的合同尽早发出来,要全面分析所有合同条款。
这份合同很正规,没问题的。
上面虽然说的很严格,但规矩是人定的,如果不是外企,就算有点小过错但后果不影响公司利益就没事的。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看合同非常严格,但是老板一点都不苛刻。
1、从法律角度看,没问题
2、从实际价值看,你这个合同等于对你有约束,对公司来说就很随意,简单说就是没有基本的量化。
往往现实中很多就是因为语言用词模糊造成争议的,所以我建议把能够具体化的东西都细化。
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