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诉中的第三人

2025-04-17 13: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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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其次,善意取得是取得标的我的所有权,但我们在学习物权之所有权的时候也知道原物权所有人可以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也可要求现所有权人返还原物的。所以无权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在参诉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回答2:

不必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是在正规场合购买的,如拍卖,正规商场,则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否则,要返还原物给所有权人,只具有对物权处分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不一定具有对标的物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