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定事由是什么意思?具体解析、举列子说明一下。谢谢!

2025-04-08 2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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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定事由是与约定事由相对而言的,顾名思议,即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或免责等情形。
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即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以上根据自己理解表述,可能并不准确,仅供参考。

回答2:

法定事由是出现一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了,比如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可以解除,那就等于出现法定事由了,合同可以解除,如果在合同里本身就约定解除的情形,那出现合同里约定的情形后,就属于约定事由。

回答3:

看你哪种情况,比如合中法规定,导致一方或两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自然灾害属于其中之一,当一方向他方定购一种物品,物品在运输途中遭遇泥流毁灭了,从而导致购货方未能按时收到货物影响自身销售计划,那么供货方有理由可以不赔偿购货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可以另外约定再供货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