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和未婚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你们应该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依据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你们应该携带如下资料: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纵横法律网 刘传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