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持票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这句话是不对的。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追索权的权利主要涉及享有追索权的人和被追索人:主要有两个方面:
(1)持票人是享有追索权的主体。(A)追索权人为票据的最后一个持票人(B)追索权人为清偿票据债务后的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A)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人作为有连带义务的票据债务人。(B)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管对的是几个人,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接受。(C)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的追索,不应当以先后次序为借口加以推诿,《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驶追索权。
向上家追索
出票人怎么会有追索权呢?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