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要交增值税吗?税率多少?可否减半征收?

2025-04-17 22:24:1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没有出售只是报废,不要交增值税。
但如果是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未提完的折旧清理后是营业外损失,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回答2:

处理固定资产报废车辆,属于增值绘应税范围,与营业税无关。
一、如果该汽车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按照下面方法处理: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回答3:

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你看四、(三)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