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 工伤保险待遇 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很敏感的话题,,,双重赔偿可以的,,但有的区别,,不是都可以的,,。。
重和部分是不可以的,不同的赔偿项目可以同时要求赔偿
当然可以,你可以同时主张侵权和工伤双重赔偿
依据《山西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 是不可以的 但其他侵权情况 应该可以
纵横法律网 李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