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客车的客人物品丢失,该如何赔偿?

2025-04-18 07: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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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按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无过错则照行李的价值赔偿.关键是行李的价值怎样证实或确定。相关法律 法规如下: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
  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首先运输者和旅客之间建立的是客运合同。
  2、对于客运合同的运输途中货物的毁灭、丢失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3、对于客运过程中货物无论是贵重还是低廉,运输者都有保管的义务,都负有把旅客和其携带的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这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如果运输者要免除其责任,除非可以证明旅客自身有过错,如未能对行李物品进行合理的包装等过错行为。
  4、对于本案未能说明旅客有过错的行为,对于运输者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的提示是不具有免责的法律效果,且丢失的物品是价值高的衣物旅客放在箱子里,是没有过错的。相反,运输者不知该衣物是被人误拿还是被他人偷走并不知晓,正好说明运输者没有对旅客的行李物品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最起码对行李物品做好事某某旅客的标注并在旅客下车拿物品时核对旅客和物品统一,因此,运输者是负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5、如何赔偿,可以按照客运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法下两条而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回答2: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
  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首先运输者和旅客之间建立的是客运合同。
  2、对于客运合同的运输途中货物的毁灭、丢失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3、对于客运过程中货物无论是贵重还是低廉,运输者都有保管的义务,都负有把旅客和其携带的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这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如果运输者要免除其责任,除非可以证明旅客自身有过错,如未能对行李物品进行合理的包装等过错行为。
  4、对于本案未能说明旅客有过错的行为,对于运输者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的提示是不具有免责的法律效果,且丢失的物品是价值高的衣物旅客放在箱子里,是没有过错的。相反,运输者不知该衣物是被人误拿还是被他人偷走并不知晓,正好说明运输者没有对旅客的行李物品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最起码对行李物品做好事某某旅客的标注并在旅客下车拿物品时核对旅客和物品统一,因此,运输者是负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5、如何赔偿,可以按照客运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法下两条而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回答3:

可拉倒吧,根本不赔,最烦的就是做长途客车,东西根本不管,就一句话,贵重物品自己管,丢了坏了不赔,。我有一次做车,行李箱在途中破损,到站了就一句话,你怎么证明是在车上弄坏的,那这个意思就是我还得上车之前录个视频,证明之前完好无损呗,顺便问问,怎么治这种人

回答4:

赔偿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