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个人)雇佣雇员(个人),雇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应该如何起诉

2025-04-17 16: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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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不太清楚。第一、既然你说“有雇主手写的工资条”,有“工资条”就是说“这个雇主是开了一个工厂、公司等的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营业执照是独立法人单位;或者雇主只是开办了一个小商店、小作坊类型的依法不构成独立法人单位的小经济体,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的”。这样,你说的“雇员”就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你说的“雇员”和雇主开办的“经济实体”之间就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了。已经死亡的雇员家属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已经死亡的雇员家属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给付工伤待遇。工伤待遇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过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雇员亲属可以向雇主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赔偿金额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计算:(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都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问题就解决了。第二、如果雇主什么经济实体也没开,就是雇人干活。这第二种情况,已经死亡的雇员家属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雇主,要求赔偿。问题也就解决了。
你看看属于哪一种情况,分不同情况,按照上边第一或者第二种情况处理即可。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楼主所说的情况能够证明雇员和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过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雇员亲属可以向雇主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赔偿金额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回答3:

根据侵权责任法,“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如何起诉,建议你向当地律师做一个全面咨询为妥。毕竟涉及到索赔项目等一系列问题。

回答4:

确认工伤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