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珠海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香洲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金湾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斗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市五保户、城市“三无”孤寡老人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