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地区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能提供相关依据最好,叩谢!

2025-04-05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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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年药费5元万里面,可能发生了一些医保不能报的项目消费。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可参考《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门诊就医或购药
1、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手册》 、IC 卡、病历本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
2、参保人员到门诊专科医师就诊后,持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缴 现金购药。
(二)办理住院医疗
1、门诊就医后,符合住院条件者,门诊专科医师将开具住院证。
2、参保人员持住院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 、医疗保险 IC 卡到定点医院住院收费处或医 保科(办)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证件材料不全的,应在住院 3 日内补办确认手续。
3、出院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个人自费部分
1、政策性自付费用:包括特殊检查自付 30%(如 CT、MRI 等) ,特殊治疗自付 15%(如高 、政策性自付费用: 压氧治疗等)和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目录外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政策明确规 定不予支付的医疗项目和需要增加自付比例或限额报销 (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等) 的医 疗项目。
2、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金额 、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 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 或“门槛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 ) 付或由个人现金支付。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自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后, 基金分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大数 额(也叫“封顶线”。超过大病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自负。 )
3、分段比例自付 、 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三个目录”的前提下,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需按下表分段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 分段 0-10000 元 10000-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院 在职 7% 4% 6% 退休 4.2% 2.4% 6% 二级医院 在职 12% 5% 6% 退休 7.2% 3% 6% 三级医院 在职 15% 6% 6% 退休 9% 3.6% 6% 政策规定以外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负。 政策规定以外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负。 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定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4、转诊转治、异地就医、因公出差和探亲旅游的住院医疗费用需个 2; TEXT-INDENT: 35px; 、转诊转治、异地就医、 MARGIN: 6px 30px; LETTER-SPACING: 1px" class=MsoNormal> 转诊转治、异地就医、
三、转诊转治、异地就医、因公出差和探亲旅游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 (一)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 10%,其余部分按本市定点医院标准规定报 , 销。 日内,按规定将转院证明、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入出院记录、
(二)参保人治疗终结 30 日内,按规定将转院证明、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入出院记录、住 院医疗小结原件(均须加盖收治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 财务科公章,住乡、 保科或医务科、 院医疗小结原件(均须加盖收治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财务科公章,住乡、镇卫生院治疗 的还需附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复印件)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的还需附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复印件)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 住院医疗发票(背面必须有本人签名)等交单位, 医疗保险 IC 卡、住院医疗发票(背面必须有本人签名)等交单位,由单位经办人送市医疗 保险处审核。 保险处审核。 集中受理报帐的时间为每周二至每周四。 (三)集中受理报帐的时间为每周二至每周四。 湖南郴州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整五项报销政策近日,湖南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郴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直管单位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待遇的通知》,决定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五项市直管单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以减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负担, 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 待遇。 调整政策具体为, 提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上限,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上限由目前 的 33500 元提高至 36000 元。 建立住院医疗个人自负封顶机制, 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 构常规住院治疗年度个人自负率的上限分别为,三级医院 28%、二级医院 24%、一级医院 18%,超过限制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负担。实行住院起付 标准分次交纳,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的支付,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 治疗支付 600 元,第二次住院治疗支付 200 元;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治疗支付 400 元,第二 次住院治疗支付 200 元;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治疗支付 300 元,第二次住院治疗支付 200 元。 提高普通住院床位费限额报销标准, 除单人间外, 其他普通床位费限额标准统一上调为: 双人间 15 元/天,三人间 13 元/天,四人及四人以上间 10 元/天,超过限额标准以上部分费 用自理。取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商品名报销制度。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郴州市医疗市场、 且符合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规定 的必须治疗药品,实行备案准入报销制度,以扩大临床药品使用范围。 据测算, 调整上述报销政策后, 郴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人员的自负比 例将控制在 25%左右,将减轻个人医疗负担近 700 万元。
[稿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李欣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