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但投标人在投标时允诺招标人(含:评委会)审阅、保留投标文件。一般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会要求投标人允诺、投标人也不会允诺:其他人员或机构可以查阅其投标文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除外)。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对投标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试想,你是否愿意自己的投标文件,可由其他方面随意查看吗?
所以,只要招标人(含:招标机构、评委会)和主管部门有权查阅投标文件。你方可以把自己的问题和想法提出,但不能直接查看其他人的投标文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可以查阅招标法规。
如果投标有效期已过,且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那么投标自动失效(除非投标人主动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放弃投标,收回投标保证金。
3、看样子你所说是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根据你的介绍,贵方属于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法规向招标机构提出疑义。说明不清的,请继续查看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