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其看作劳动合同的话,除了最后两条其他全部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两年的劳动期限只能约定两个月试用期,按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说医院应当补齐你十个月的正式工工资。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是指医院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形,第二十三条是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形,你的情况应该不符合这两种法定情形所以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缴齐,其法律责任主要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由有关部门强制其缴费,如果没有给你缴纳你应当到社保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用人补缴,但对于你没有赔偿责任。
你只要准备这份劳动合同的原件就可以了,最好有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相关的证据,去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两个机构一般在同一个地方办公,如果不能调解或者不服仲裁,可以去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未交五险一金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