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地持有51年左右的土地房产使用证,证上写着可以自由使用,赎买,耕种,建屋

2025-04-17 19: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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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你的徒弟房产使用证有效,都可拿回属于你们的土地使用权。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你手中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并要求责令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土地纠纷诉讼

回答2:

虽然原 50 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法律规定自然失效,但是其还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参考资料,证明了50 年代土地权利归属的状况。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原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所载该户成员目前仍然在使用该宅基地的,其土地用途和使用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确认其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现状已经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核实后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回答3:

1951年的《土地证>现在没有法律效力。51年的土地证自1990年起就无效了,以90年以后颁发的《土地权使用证》依据。51年以后土地法都改来好几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