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派出所不是法院也不是上帝,他没权利要求当事人必须和解。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中的一方,对于派出所的调解不满意或者根本不想接受调解,那么完全有权利拒绝。正式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对方是公安部门,对方给提的所有要求必须服从,至少在调解方面,派出所绝对无权利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这种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的调解至少涉嫌违纪。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者检察院提起控告。
第二、从你的描述看,你们是受害方,派出所“要求”你们接受调解,你们“答应”后,侵害人一直未给予赔偿,是这个意思么?如果是此种情形,你首先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调出警方的调查笔录,包括相关证人证言和物证。之后向打你老公的人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其次,对于派出所的“强制要求接受调解”在你们搜集到相关证据后,可以向督察或者检察院提起控告。
最后,提醒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6条、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1)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因此,因人身损害引起的纠纷,诉讼时效只有1年,如果你们要维权就要抓紧。
继续找派出所,不处理就去他的上级机关告他不作为。
你们不积极,人家还以为你们理亏了,不想要呢,多去找派出所几次
如果是轻微伤,可提起民事诉讼。
立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