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而单位可以在此时间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批准你的申请已经没有义务为你提供住宿,建议你还是自行解决。
这肯定不合理啊,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公司是要赔你钱的,你这不是辞职,是被解雇了。你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没?如果签了,就去劳动局告他,他解雇你是要赔你钱的。
你所讲述的情况公司老板似乎不近人情,但从管理公司的角度而言又无可非议,你既己辞职己不是公司员工,继续留住宿舍公司也不能安排新招人员住宿,公司每天收你20元也不能说罚你,应该是借住费,象你这情况是可以换票提前走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最好不要为点小事纠缠不清了好吗?
你把票退掉或改到人要走的那天。
不合理 按照合同办事的 你的合同有在你手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