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为每人每年30元,以户为单位整户缴纳
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范围为参合农民的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和特殊慢性病补助。基金划分比例为住院补偿金200元、门诊补偿金30元,2012年起执行住院补偿金195元,门诊补偿金35元。
(一)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暂定40个单病种。(具体标准见附件1)。单病种执行率要达到总数的30%以上,同一病种执行单病种率不低于60%。
(二)难以确定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根据花费金额按比例补助,并设定补助起步线标准。具体为: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100元,县妇幼保健院200元,县医院、县中医院300元,市中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妇保院、市疗养院400元,市中心医院800元。小儿内科县级医院执行100元。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为:
市中心医院50%,市中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妇保院、市疗养院60%,县医院、中医院70%,县妇保院75%,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80%。
非定点医疗机构按同级医院标准比例下浮10%。
(三)乡镇卫生院住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取消起付线按住院补助比例报销。
(四)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起报点制度,三级医院为合规费用5500元,二级医院为4000元,报销比例均为40%。0—14周岁儿童患者及五官科患者按上述起报点6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