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第六款,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根据上面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还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交了辞职书,或者通知了用人单位。3日一到,你就可以拿钱走人。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那怕它培训过你,投入了一笔钱,你也不用赔回这笔钱,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必须要支付用工单位培训费用,除非你们双方另有合约规定培训费事宜。即你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单位不同意解约,你就去法院告它,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
还有你电话咨询解约问题的那人,是乱来的,如果你心情不好,也顺流告它,告它恐吓(法院估计会不予受理)。
在试用期,受雇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需要你们公司的同意。可以单方面解约。工资要照常发给你。其他公司不需要离职证明就会和你签合同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单位没有花钱培训你,你也就不需要承担这个违约金了。
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话,一般是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需要交一些培训费用,再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但是培训费怎么算,因为没有约定,所以可以忽略
有一个办法啊,就是被公司开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