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在犯罪构成中,必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因危害行为系由人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无意识的动作也能造成刑法上危害行为,比如:可以是过失犯罪。
犯罪行指些严重危害行危害行并构犯罪没危害任何行都能构犯罪
打巴掌危害行未必犯罪行;打轻伤能犯罪行
随吐痰危害行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