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证,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为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后进行公证,效力最高,法院直接采信。但约定后要带公证书到房管局变更所有权。登记为约定的所有才能万无一失。 没有约定就按新解释。
从我的理解,这要看首付是在你们结婚前还是后,如果是前,且你无法证明这个首付是你们共同出资的,那么这个首付是属于你男友的,如果你能证明首付之中有你的钱的话,那么你有权要求那部分首付及其所带来的利益!当然,如果是婚后的话,那么这个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送给你们夫妻的话,不论那方父母均按共同财产算!当然,如果首付是你男朋友婚前付的,婚后你们共同还款,那么这个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应该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不管你有没有付钱,你们都是1:1分配,不仅仅是还款额,还有还款额在离婚时所带来的收益也应该平分!这么说吧···法律考虑的也是一个平等和证据!你按照自己和老公平等的思想去揣摩一下就可以理解!不是自己的财产,始终不会来的!如果要上法院,先关律师可以为你主张权益!证据主要集中在首付时你有没有投入,共同贷款从何时开始(与结婚日有没有时间差)!不是很权威,你自己斟酌一下吧!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不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属于有名字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新的婚姻法规定了。要不去律师楼做个公证,约定是你们的共同处财产。
不能了 ~刚出台新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