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这么简单考虑,如果认为这次内部交易乙公司亏损400万,那么在之后的商品对外出售应当以600万元为成本计算(因为之前确认了-400万元损益),这样在之后的处理中会出现更多问题。
而且,就算这样理解,也只能得出,乙公司在这笔交易中亏损400,综合考虑后的净利润为2000-400=1600,而不是2000-(-400)=2400.
你可以这么理解:甲公司对乙公司出售的存货,其中有20%是出售给自己,这部分不应当确认损益,应当予以冲回。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果需要编制),甲公司之前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都存在多计的问题,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分录才会出现借记营业收入,贷记营业成本和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