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是87年颁布的相关法规,
1998年12月3日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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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中的“500元以下”改为“五千元以下。”
根据你说的情况,的确是你违法了。但是工商这班豺狼说什么每月二万五,这是没有准确依据的,因为罚款最高限额是五千元以下,营业额有多少他们并不知道;工商这般豺狼喊这么高的目的无非就是作为讨价还价的空间。如果你还想继续搞下去,目前唯一的办法是,找个有分量的中间人,与工商部门处理该事的负责人沟通协商一下,不罚不可能,尽量少罚才是目的。
只能说你不懂政治!开饭店这么大个事怎么不和工商的说呢?你记住态度往往比送礼重要的多。先打招呼,然后送礼,这是最基本的办事原则,工商的高兴了,可以给你办特殊待遇。更何况是开饭店了!你这么多年都白混了!现在弥补的办法只有一个:厚礼一份,送给当地工商一把手。
未办理营业执照不仅要罚款,还要“没收非法所得”。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要罚款25000,他简直就是做梦,你给他说还没到过年的时候,应该不缺钱花吧!你参考一下 吾本渔樵 的说法,会有所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