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诉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不可能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因此刑诉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一种刑侦措施,即公安机关对具有该条文规定的7种现行或者重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人,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当然程序上首先要报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