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户。老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十个兄弟继承。任何一个兄弟,都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大家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任何一个兄弟不同意到公证处公证,那么,作为被继承的财产------房屋,对它的分配都是残缺的。法律上所讲的由继承产生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完整的,彻底的。因此,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则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不能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写。解决的办法: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9兄弟通过书面方式明确放弃继承,则,可以不列为被告参与诉讼。
那就按继承法分配 母亲属于第一继承人,其次是你们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无遗嘱应按继承人协商解决,有异议(哪怕只有一个)的话,按继承人平分处理。
给他点好处,或者全部遗产的X分之一的钱或者东西给他,他就没有反对权了。(X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