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果第二次选举连三分之一票数都得不到,那就要分析原因了,找到原因,充分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争取在下次的选举中选举成功。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次没过半,第二次候选人差额选举,只要过三分之一就可以了,不用过半
根本就不需要票数过半,,票数超过35%以上就可以了,除非你们那里只有2个后选人。。那也太假了点吧。。2个后选人,其他人就没有想法。你们那政治觉悟那么高??
跟换候选人
继续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