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的胜诉后仲裁费是由仲裁委直接退还。
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该向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在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后,对于实际未发生的案件处理费用,仲裁委员会应该退费;对于案件受理费用,则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按仲裁应收受理费50%的比例退回。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组成后且尚未进行开庭审理的,按仲裁应收受理费10%的比例退回。
(3)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并已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费用不予退回。
(4)特殊案件,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审办案件实际投入工作量的多少来确定收取或退回仲裁费用的具体额度。
(5)案件受理费需要退回的,应由经办人员填写《案件受理费退款审核单》,报经案件受理部门负责人初审、主任审定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直接到承办人哪里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的。
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预交的诉讼费假如胜诉后,会由法院退还到你的个人账号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