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没有五十税一的说法,明朝商税应该是三十税一。
所谓的“三十税一”,并不是指地主向国家交土地产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税赋,而应该理解为,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三十,税率仍为十分之一。三什税一”并不是税率为“三十分之一”的意义。
明朝的商税其实很不合理,朱元璋因为不懂商业,把商税定在30分之1。那些商人和士大夫阶层勾结,简直富得流油。而且明朝还有海禁,手工艺人被称为匠户,只要一人是匠户,子子孙孙就都是匠户。没办法脱这个贱籍。限制了发明创造。再加上繁重的徭役,一个在江苏的农民可能会分到让他送一车砖到北京这样的徭役。后果就是破产,活不下去。而且明朝的苛捐杂税也多,但这也主要是士绅阶层乱收税,钱都流到他们那里去了。再加上明朝的卫所制度,那根本就不是在养兵,是在养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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