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不小心摔倒,造成脚踝骨折,算不算工伤?

2025-04-07 2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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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是非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
你所说的按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来认定的前提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此,假如你已进入厂区,或者已考过勤后骑自行车摔倒,可以按该规定认定为工伤。

回答2: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是非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你骑自行车摔倒是自己的责任,不算工伤。在实践中的工伤一般是指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回答3:

算的,不过你要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作鉴定,之后才能领工作保险。

回答4:

不算工伤,因为你发生的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认定手续,应该办不成。我单位主管工伤认定的安全的处长也是自己骑自行车摔断了手臂,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