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撤销,总公司承接,按规定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可是总公司逼员工重新签新的合同按今年8月开始签

2025-04-12 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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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分公司撤销,本来对劳动合同没有任何法律影响,因为分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在法律上是认定为总公司的行为,因此,总公司实际与你们已经成立了劳动合同,分公司撤销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一旦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公司付出双倍经济补偿后解除。现在你们总公司实际明白上述法律的利害关系,既不讨论双方认可一致合同条件,也不肯支付巨额赔偿,采取迂回拖延逼迫的办法,让你们接受新合同中对你们不利的条款,具体哪些不利条款你没有述及,还无法分析。
2、关于调工资和晋升问题,我不知道你所在公司是国企还是私企,但要解决关键还是在于公司经合法程序并公示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认定公司对职工劳动评价的一种承诺,公司行为一样依法受其约束,公司拒绝履行制度义务,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纠正,或起诉解决。实践看,这一点,在国企是很容易纠正解决,但私企对法律尊重不够,有些麻烦。
3、与同一家公司再次签订合同,对工龄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们仅仅因此不签,是错误的,你们可以先签,如果它赖工龄,你们直接拿两份合同到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一告一个准,公司要吃大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