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去公园散步,掉下来的枯树枝砸破了头,这种情况应该谁来负责?

2025-04-05 02: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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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对树木进行日常的管理以保证其不存在安全隐患。本条规定的是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此条的归责原则仍是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张自己无过错的,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否则,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园林木管理人或绿化队或者是园林局作为树的管理者,对树木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即要看公园属於谁建,谁管辖范围,如果是小区内物业的话,当然物业公司要负责,如果是公共场合政府建的,政府有责任定期检查树木的生长状况,公园当然有责任对树和对人进行定期评估。如果其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定期检查,进行安全维护即相应的管理义务,那样树枝还砸下来,那么对于树木折断造成你妈妈受伤的事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树木折断是因为树木蛀虫或其他可归责于管理人或绿化队或园林局的原因或者其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园林的义务,即不能举出证据进行了定期评估,定期维护或其他管理责任,那么其对此事事故的发生需要承担责任,你可以向管理人,或绿化队,或物业公同,或园林局要求赔偿。
一般树枝都不应该砸下来,管理人会在很难举证,所以在此过程中,你也要举证说明你妈妈被公园村枝砸头的事实,并且砸头受损的事实和要关费用的证明文件。一般你好好和相关单位反映,态度不要太强硬,和平解决,底牌才是硬碰硬 , 4楼法制观念太浅薄了,看了我心里寒了一下。。。

回答2:

那要看公园属於谁建,谁管辖范围,如果是小区内物业的话,当然物业公司要负责,如果是公共场合政府建的,政府有责任定期检查树木的生长状况,包括其自身状况和树对周遭环境是否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构成影响。

四楼才可悲,公园当然有责任对树和对人进行定期评估。如果他们定期修剪整理树木,就不会有这种树伤人情况出现,(又不是三级以上台风吹的)他代表了大部份中国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 悲惨现状。

回答3:

自己负责吧 这种不属于人为导致也不是管理不善 而是因为自然原因导致的

回答4:

枯树的产权所有者,这种情况公园负有管理责任,但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公园的树枝砸破的。可以协商医疗费用。

回答5:

当然是公园,他们管理不善,必须报医药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