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出纳只是办理手续的经手人,他的行为代表着公司,借条也有公司的盖章,视为公司的借贷行为,跟出纳没有关系,公司清算时必须清偿股东,不管其他股东同不同意。
1、公司加盖印章,即视为公司借款而不是个人借款,股东同意与否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2、出纳属于正常履行职责,没有任何替公司还款的责任和义务!
由不得股东承认不承认,这是以公司名义借的,而非以股东身份借的。明白?我再说明白点儿吧,也就是说,只有经手人签字了,公司盖章了,那这笔钱就必须由公司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