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是印度传统社会的显著特色,其根源始自古代社会的“瓦尔那”制度。按照印度教的说法,人们的精神、道德、知识和能力生来有别,故而分属不同的社会集团,这种身份终生不变,而且世代遗传。
“瓦尔那”制度将人按高下分为婆罗门、刹地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他们分别为精通宗教经典、执掌宗教事务的僧侣;掌握政权和兵权的王室贵族和武士;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被视为不洁的专服贱役的人。此外,还有地位更为低下、被称为“不可接触者”的贱民。
传说是神用嘴制出了婆罗门,用手制出了刹地利,用腿制出了吠舍,用脚制出了首陀罗。因为婆罗门是神用嘴制出的,所以他是神职人员,他说的话就是神的旨意;刹地利是神用手制出的,所以他做的事是王朝的管理,表示神去做;吠舍是用腿制出的,所以他是百姓负责被役使;首陀罗是用脚制出的,所以他生来就该被踩在脚下受奴役。四等级不得相互通婚以免破坏等级制度!
古印度严格的等级制度的名称是种姓制度,等级名称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与首陀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