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第四十条 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请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 证申请表》后一并提交办理即可。发证车管所当即可以注销。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